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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油还是化学品?珠海海事向IMO这样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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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8: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广东海事局IBC规则研究工作室的支持下,由珠海海事局起草的《关于重新评估为油类的复杂石油产品记录方式的建议》提案,成功被提交至国际海事组织(IMO)化学品安全与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组第28次会议(ESPH 28),并在国际海事组织官方文件库网站公示。  提案内容  该提案主要就《依据MARPOL公约附则II和IBC规则的散装液体物质临时分类通函》(MEPC.2/Circ.)清单2.或清单3.的化学品按照《经修订的散装运输液体物质临时评估指南》(MEPC.1 /Circ.512/Rev.1)第9节重新评估为适用于MARPOL公约附则I的产品(即油类产品)应该以何种方式被妥当地记录和公告进行了讨论。  提案提出这一类货物作为IMO认可的新增油类产品,其实质为MARPOL公约附则I附录1油类清单的增补,应该以一种官方、正式的方式被记录。考虑到MARPOL公约附则I及其附录1相关内容修订尚未纳入IMO工作计划且超出了ESPH工作组的职责范围,为了能够尽快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提案组研究决定,先向ESPH会议第6项议程下提交提案:建议MEPC.2/Circ.新增一个专门附件予以记录;在年度更新的MEPC.2/Circ.发布前重新评估的货物应在IMO网站上予以公布;为避免一种货物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运输要求给港口国监督带来困扰,提案还建议在重新评估的货物名称后面增加限定词以作区分。  提案编写前期,珠海海事局协同广东海事局IBC规则研究室专门成立提案编写小组,小组成员在提案编写过程中秉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查阅了大量国际公约和IMO强制性文件,并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相关领域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和支持。提案经过多轮优化和完善,逐级通过广东海事局、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环保分委会及专委会、部海事局、部国际合作司的审核,最终成功报送至国际海事组织。  提案过程  今年以来,珠海海事局已多次在国际海事舞台“发声”。4月6日至8日,派员参加IMO防止和应对污染分委会第9次会议(PPR 9),代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起草了三项议题预案,就相关议题在大会发言,最终被大会采纳并写入报告。8月17日至18日,派员参加马六甲新加坡海峡智慧海事管理与服务线上研讨班,以“海洋垃圾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为题,系统的介绍了我国海洋垃圾的治理。  珠海海事局始终坚持国际视野,大力实施“人才强局”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业务领域专业技术优势,着力培树高素质、国际化的业务专家和优秀专业团队,在我国深度参与国际海事事务治理中贡献了一系列“珠海海事方案”。  下一步,珠海海事局将继续跟踪国际海事组织的发展动态和研究热点,持续提升国际海事履约水平,努力在构建对外合作新格局的实践中走在前列,积跬步以至千里,力争在国际海事舞台上更好地传递“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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