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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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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1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概念1、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和货物各自利益的损失(如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船底受损;货物被窃、焚毁等),由各自利益方承担,如已投保,由承保人代替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只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不包括任何费用)。单独海损有船舶的单独海损、货物的单独海损、运费的单独海损。2、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二、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有: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三、海上一切险对海损的赔偿范围一切险又称“综合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一。除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全部责任外,还承保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承保的外来原因损失包括:偷窃、提货不到、淡水再淋、破碎、渗漏、碰损、短量、混杂、串味、沾污、受热受潮、锈损、钩损、包装破裂等危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一切损失,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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