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注-册
查看: 45|回复: 0

出口巴基斯坦需注意!货物舱单新规出炉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发表于 2024-2-17 10: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巴基斯坦海关最新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凡出口到巴基斯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需添加收货人和通知方的进口商税号等详细信息。为避免因舱单内容缺失导致目的港收货人无法清关、提货延迟等问题的发生,请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提单确认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具体要求如下,需在提单收货人和通知方地址栏录入以下内容:1.真实有效的详细公司地址2.NTN(CNIC)号码:-收货人为公司:进口商公司的巴基斯坦国税号(NTN)-收货人为个人:个人国民身份证号码(CNIC)3.联系电话4.邮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旧上货代论坛网

GMT+8, 2024-12-27 01:48 , Processed in 0.09295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