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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竞争力,巴拿马计划修改商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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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0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拿马海事局(AMP)正在努力修改2008年8月6日第57号《通用商船法》,旨在提高巴拿马船舶注册处的竞争力。  AMP稍后将向国民议会提交修改,国会将批准2008年8月6日第57号《一般商船法》的调整成为法律。  通过海事部门各利益攸关方组成的工作组商定的建议,考虑在竞争力、合规性和技术框架内采用新的船旗程序,以促进船舶注册。  因此,无需申请临时导航专利,就可以直接获得具有唯一编号的法定专利。  国际服务船舶的监管导航专利和监管无线电许可证将没有有效期。  允许通过由船舶所有人授予的有足够授权书的利害关系方申请悬挂船舶。  在有关司法出售的条例中,增加了“公开拍卖”的概念,以便不仅在海事法院下令出售的情况下,而且在行政当局进行的公开拍卖中出售船舶的情况下,可以完全取消船舶。  商船总局行政程序内的通知形式进行了修改,允许以一种特殊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而不是在决议和协商部的壁画上颁布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的这一调整简化了客户的流程,并使注册处能够继续遵守规定。  作为在国际一级加强法律确定性- -巴拿马的独特优势- -的一部分,已确定:  在船舶所有权变更程序中,确立了船舶出租人所有权契据的事先登记义务。  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的抵押权人的法律担保得到加强,因为船舶当然注销不会影响先前在巴拿马海事局船舶所有权公共登记总局注册的抵押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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