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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明年起不再受理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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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0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船级社消息: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GB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可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阅)已于2019年7月29日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主尺度系列》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适用于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第2部分适用于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第3部分适用于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运输船舶;第4部分适用于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第5部分适用于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  对于2020年2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相关新建过闸运输船舶,以及改建中涉及总长或总宽变化的现有过闸运输船舶:各审图单位应将《主尺度系列》要求纳入审图标准,并按要求执行;各检验单位应根据批准图纸和《主尺度系列》核查相关船舶总长和总宽,确保满足《主尺度系列》要求。  自2020年2月1日起,中国船级社(CCS)将不再受理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新(改)建船舶审图、检验业务。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月31日,虽然《主尺度系列》标准尚未正式实施,建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在新(改)建过闸运输船时按照最新的要求,即《主尺度系列》要求实施。  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解读  近日,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印发,对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总长、总宽尺度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主尺度系列》的出台有何背景?对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又有何规定?请看解读。  出台背景  规范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主尺度,是提升船闸通过效率、充分发挥内河优势作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规范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2004年以来,陆续发布并修订出台了主要水系(或河流)的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覆盖我国主要内河通航水域,涉及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共163种,其中,船舶总长、总宽为强制性要求。《公告》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提升了船闸通过效率,缓解了内河运输瓶颈制约,同时,加快了内河运输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促进了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在组织实施《公告》过程中,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航运市场变化、港航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等情况,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进行了动态跟踪维护研究,并结合国家关于标准管理改革相关精神,积极推进将《主尺度系列》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历经两年左右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审查等工作,近期出台。  《主尺度系列》主要内容  《主尺度系列》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保证船闸总体通过效率最大化、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航道、港口、船闸尺度等限制性条件,结合不同吨级船舶船型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尽可能赋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船型主尺度选择的灵活性,共确定了124种船型主尺度。与《公告》相比,《主尺度系列》的主要变化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术语和定义”部分,统一调整了船舶总长、总宽的定义,并明确规定船艏艉两端或两舷的固定突出物长度、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总宽,活动突出物在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的,也应计入总长和总宽。同时,新增了“新建船舶”“改建船舶”定义。  二是进一步归并简化主尺度系列,减少了31种船型主尺度,精简了近1/4。  三是调整了船型编号规则。统一按照“航行区域-船舶类型-尺度系列序号”的编号原则,用航行区域和船舶类型的第一个汉字首字母,以及船型尺度系列序号进行编号。  四是同一水系不再按不同支流分别规定主尺度,而是统筹考虑干线、支流的通航船舶主尺度,并兼顾水系通航船舶主尺度之间的匹配性。  五是保留了过闸运输船舶船型参考载重吨的非强制性指标,不再保留参考设计吃水的非强制性指标。  六是将船舶总长由一定的变动范围调整为固定值,并允许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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