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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巴基斯坦需注意!货物舱单新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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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10: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巴基斯坦海关最新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凡出口到巴基斯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需添加收货人和通知方的进口商税号等详细信息。为避免因舱单内容缺失导致目的港收货人无法清关、提货延迟等问题的发生,请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提单确认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具体要求如下,需在提单收货人和通知方地址栏录入以下内容:1.真实有效的详细公司地址2.NTN(CNIC)号码:-收货人为公司:进口商公司的巴基斯坦国税号(NTN)-收货人为个人:个人国民身份证号码(CNIC)3.联系电话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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