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注-册
查看: 46|回复: 0

FMC寻求对新的滞期费和滞留规定的反馈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发表于 2024-4-8 18: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4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的提前通知(ANPRM),寻求反馈。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制定一项管理滞期费和拘留费的新规定,以确定这一做法是否有利于贸易。  具体来说,FMC正在考虑是否应该制定规定,要求在签发的滞期费和滞留费账单上包括某些最低限度的信息,并规定发票可发送的最长期限。此外,当局正就是否应规管无船营运的普通承运商及海运码头营运商的滞期费及扣留费收费做法,徵询业界意见。  ANPRM宽泛地定义了“滞期费和滞留费”的术语,包括由普通承运人和海运码头运营商评估的与使用海运码头空间或海运集装箱有关的任何费用,而不管这些费用的标签。  委员会要求就滞期费和滞留费账单应要求提供哪些具体资料发表意见。它感兴趣的是了解哪些信息是必要的,以确定装运,以及滞期费和滞留费用是否应该包括信息如何计算费用,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收费。最后,委员会正在征求指导意见,说明如何确保向正确的一方发出账单,以及是否需要解释费用的来源和理由。  对ANPRM的答复所收到的意见将用于通知委员会是否应发布一项拟议规则。  ANPRM的全文将很快发表在《联邦纪事》上,并提供了委员会要求的信息、如何提交意见以及在摘要中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的详细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旧上货代论坛网

GMT+8, 2025-4-27 04:46 , Processed in 0.09120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