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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鼓励托运人对船公司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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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0 21: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周二更新了其政策,以使货主更容易对海运公司提出投诉,指控其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商业行为导致财务或经营上的损害。  新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和航运合作社可以采取行动,保护个别公司免受可能的报复,如果投诉是善意提交的,投诉失败的当事人无需自动支付对方的律师费,FMC将广泛解释法律中的反报复禁令。  FMC说,新的指导方针消除了承运人对班轮公司提起诉讼的障碍。  由于港口普遍拥挤,这个独立机构今年加强了对集装箱航运业的审查。许多利益相关方说,承运商的政策加剧了这一问题,比如集装箱返航日期与船舶抵达时间不一致。  更新后的指南重申,运输采购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以将涉嫌违反航运法的行为告知FMC,以使其成员免受可能的报复,例如不装载集装箱交付。  “委员会认识到……诉讼在时间、注意力、金钱和关系方面都有成本。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或单个公司的成本效益分析可能会与提出其他有效或潜在有效的索赔相权衡。如果潜在的追偿金额与诉讼成本相比较小,或者如果潜在的投诉人与索赔对象相比资源、经验或其他杠杆更少,这可能尤其正确,”它在一份政策声明中表示。  在另一份指导文件中,FMC总结了向纠纷中胜诉方支付律师费的请求规则,并强调不存在一方将获得赔偿的假设。最新的声明旨在安抚托运人,他们曾表示担心,支付对手的律师费可能会阻止他们提起诉讼。  该机构表示:“如果原告真诚地提出非无意义的索赔,在法规规定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而积极诉讼,并遵守欧盟委员会的命令,如果他们不成功,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承担律师费用的风险很小。”  自2014年以来,FMC只要求不成功的托运人投诉人支付被告的律师费。  FMC发表了第三份声明,强调它广泛定义了谁可以提出报复投诉,以及受现行报复禁令保护的托运人活动类型。  今年,海运服务的买家及其物流供应商对承运商联盟表示失望,因为这些联盟使得集装箱很难回到原来的收货站,这将允许卡车司机进行进口货物的双重交换,从而降低成本。其他棘手的问题还包括:僵化的退货政策或不愿接受空集装箱,以及在航站楼限制预约和送客的情况下,延迟取箱和退货的高额附加费。  FMC目前正在审计九家主要的集装箱公司,以确定它们是否利用紧张的市场环境,在所谓的滞期费和滞期费上向承运人收取过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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