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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3月1日"高硫油限运令"马上到 船舶踩上"红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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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21: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船舶携带硫含量高于0.5%的燃料油除非该船舶已经安装的脱硫塔装置或是高硫燃油是作为船舶的运输货物。  这一规定可能导致接下来会出现一些违规做法(实际上已经开始出现)例如某些船舶故意在新加坡锚地OPL锚泊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将不合格的高硫燃料出售给其他船舶。而这些买入高硫油的船舶则会将高硫油转手出售谋利或运输到其他地方处理。  由于这种高硫油使用受限而价格大跌这会使得一些船舶冒险继续燃烧高硫油进而可能会因此建立一个非法的高硫油交易二级市场。一些船舶经营人可能会低估买入这种高硫油然后在船舶航行至公海的途中燃烧使用以希望不被发现。  这些针对高硫油交易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我们暂且不谈那么船舶一旦因为各种原因船上载有了燃烧的高硫油该怎么处置呢?如何将成本损失降到最低?  实际在2019年5月21日通过的MEPC.1/ Circ.881的附件中有关于港口国应对船舶载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我们来看下:  《关于港口国应对船舶载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  GUIDANCEFOR PORT STATE CONTROL ON CONTINGENCY MEASURES FOR ADDRESSINGNON-COMPLIANT FUEL OIL  如果燃油不合规船舶与港口国之间应当建立一种通讯机制并且船舶和港口国应考虑以下应急措施:  1.如果船舶上有其他预定方案则实施预定方案以确保船舶符合MARPOL附则VI(MEPC.1/ Circ.878)中硫排放低于0.50%的要求;  2.将不合格的燃油转移到另一艘船上作为货物运输或排放到合适的船上或陆地设施;  3.按照港口国可接受的方法管理不合格燃油;  4.其他操作措施例如修改加油时间表。港口国和船舶应考虑任何安全问题并避免可能的不适当延误。  《关于港口国应对船舶载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明确支持港口国与船只之间的沟通合作并就如何实施、管理和执行赋予港口国相当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建议船舶经营者最好针对特定港口制定合理可行的船舶实施计划(SIP)。  然而即使上述措施都考虑到了并且最终载有高硫油的船舶业成功脱责但该《指南》却明确表明该船舶可能遭受的名誉损失风险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也是船东不愿意看到的。所以随着2020年3月1日的马上到来如果船舶未安装洗涤塔建议船东尽早做好高硫油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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